问题 | 欠债被起诉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欠债人遭受欠款官司的牵涉基本上都是民事纷争类型的事件,在这个环节并未涉及到取保候审的事宜。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罪名尚未完全确立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确认有罪的被告人身上。 然而,在民事事务中,倘若欠债人未能按照已生效判决所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程序的处置。 比如,将欠债人纳入消费限制清单、在失信执行人名单中进行列示等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然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作为当事人都应全数遵循履行。 对于有拒不履行之行为者,对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或者通过审判人员将其转交至执行工作人员手中来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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