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十八天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措施。
针对三十八天这一关键时点,若需申请取保候审,其通常的流程与步骤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犯、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向相关办案部门提出交涉申请,申请附加取保候审条款。 接下来,在收到此类申请之后,办案部门有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其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考察犯罪嫌疑犯、被告是否存在判以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调查确认他们是否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 此外,也需查实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中的女性,或是面临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然未告终结的情形;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判定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以及实行取保候审是否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安全风险等等。 若经过详细审查,证明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办案部门应该发出指令,要求犯罪嫌疑犯、被告提出的确切保证人或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此作为获取取保候审权利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