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禁刑事拘留逮捕还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了监禁、刑事拘留以及逮捕这三项严厉的法律措施外,我国的刑法制度还提供了两种相对缓和的手段来处理相关案件——即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又称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已经遭受逮捕,而需转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会命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也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不进行任何形式上的羁押或者暂时释放他们,以便其参与后续的诉讼进程。 而监视居住,则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环节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受指定的居所,并对其实施必要的监管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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