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部门决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有通常由公安机关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
公安机关在其负责的侦查程序之中,如果某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充分满足相关取保候审的鉴定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批准执行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这一诉讼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对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具有批准权力。 而在审判阶段,对于同样符合取保候审鉴定标准的被告而言,人民法院依旧享有此类的决策权,可以对其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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