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能否探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家属或亲友能够进行必要的探访行为。
然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 首先,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已被认定有罪但无需立即收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过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因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凡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若他们的住所地址、职业岗位,甚至是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这些被羁押者在接到传唤指示后,务必准时出庭受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权利义务。 与此同时,探望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不影响案件调查进程、不起诉以及审判,不对被取保候审人士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更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以达到逃脱法律惩罚的目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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