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 我国刑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后者的范围很广泛。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而后者则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相关情况是严重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销售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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