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队长可以批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刑侦大队负责人的执法官员是没有权力批准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的。
通常,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国家公诉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服务:(1)预计将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起重大社会危害性后果; (3)身患顽固性疾病而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在押期已届满且案件尚无结论,需采用取保候审以继续接下来的司法处理程序。 在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贯彻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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