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办理取保候审首先通知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初,决定机关会先向涉嫌违法者、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进行通报。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如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相应请求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对于不批准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裁决机构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往往会通过书面形式将此决定通知到上述相关人员手中。 通知内容通常涵盖了取保候审的具体决定、被取保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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