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告知受害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被取保候审的事项,是否需知会受害方,主要取决于案情的独特性。
通常情况下,现行法律并未硬性要求必须将有关取保候审的决策内容通知受害方。 然而,在特定情境中,为了确保受害方的知情权以及参与度得到有效维护,办案机关可能会主动考虑为其释明相关信息。 举个例子说,假如受害方已经提出了相关的申诉请求或是对该起案件的进度表现出极大关切,在此基础上,倘若办案机关秉持着公平、公正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他们便有可能选择向受害方通报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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