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侦取保候审的人如何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受到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所有相关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此类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省份或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改变,要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详细汇报; 而且,他们还需要在传唤时立即出面应讯; 此外,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的陈述举证过程; 同样也不允许损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或与人串供。 补充侦查并不意谓着此案件已经完结,犯罪嫌疑人必须全力以赴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若在补充侦查阶段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就有可能面临对其强制措施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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