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单应写明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为涉嫌犯罪行为的嫌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明确标注具体的执行期限。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乃是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刑事手段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取保候审决定书作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明确标注执行期限不仅能够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且也是维护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性与规范性的重要前提条件。 明确的执行期限有助于被取保候审者更加清晰地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方便了司法机构对取保候审措施进行高效且有力的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