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做能不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本身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将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为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后遭受牢狱之灾的风险,则需从诸多方面做出妥善的努力及安排。 首要之事便是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约束条款,如无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住所所在的市、县范围之内,并保证随时听命、服从传唤等义务必须得到充分履行。 在此基础之上,建议当事人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以及刑事诉讼流程,务必做到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真相。 此外,若涉及到受害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当事人应当积极与受害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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