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人一般多久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下,羁押与释放的管制期限并没有固定且明晰的刻板规定。
此种情况下,拘留期间的长短最终依赖于多个复杂多变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案情、被告人和嫌犯的重大社会危害性以及预计将面临的刑法责罚等等。 实际上,在司法实操中,无论是警方、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只要接手到羁押与释放申请时,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相应决策。 一旦满足直接或间接的释放条件,就应当尽可能快速、高效地做出相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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