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过程结束之后,取保候审通常较为困难,然而,这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可能性。
取保候审的决定需全面地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行为举止和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潜在威胁等等。 倘若在案件审理期间,存在证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又或者是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呈现出了新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抑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那么这类人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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