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还要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传与取保候审作为两种不同且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以下明显区别:
首先,拘传主要针对的是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过强制手段将他们带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而取保候审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中使用,当案件涉及的罪犯未能被逮捕或者被告被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时,为了防止该罪犯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 其次,若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他们是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被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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