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可能实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具有实现可能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司法实践中,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进行逮捕且在需要时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该措施旨在通过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其逃避调查、起诉和审理程序。 其中,保证书规定了被告人在传讯时应及时到场,而司法机关则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社会危害性; 如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条件下,他们也可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免受社会危害性。 另一方面,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尽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然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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