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情況包栝了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其独力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的关押,同时也涵盖了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通过取保候审亦不能避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疑犯。然而,针对偷渡行為這种行为,若能夠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从理论上讲都是有资格申請取保候审的。然而,实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根据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機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后才能做出决定。如果偷渡行為的情节较为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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