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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收走随身物品归谁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决定取保候审的对象,其财产保全和人身保护措施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实施与执行。在落实该项保障措施的过程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携带的个人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颁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加以妥善处置。关于此类物品最终归属及处置问题,我们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同时结合公安机关在实际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程来予以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中有对随身物品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未有明确规定,也应秉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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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