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需要参考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以考虑采纳取保候审措施;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而言,在确保实行取保候审后不会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择这种措施进行法院审判前的等待期;再次,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甚至怀孕或者正在喂养孩子母乳期间而必须紧急就医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来说,为了防止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应当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后,如果案件已经经过长时间的司法程序并且已经进入审查阶段,但是有关人员仍然处于羁押状态使得案件无法结案,此时就应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来释放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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