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欲申办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其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其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其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阶段或哺乳期,为避免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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