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可以立案两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可以立案两次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对于已经正式立案追究责任的强奸罪,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于相同的犯罪事实再启动立案程序追求再次定罪的。 然而,如果初次起诉案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或者新的犯罪行为存在,那么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另行提出诉状等等,但是此举并非意味着对已有案件进行了两次立案的强制性要求。当在首次作出判决之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有的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时,可能会启动重新审理的程序,但这并不属于对原有案件进行的第二次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强奸罪一旦正式立案并追究责任,基于同一犯罪事实,通常不再重复启动立案程序进行再次定罪。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稳定性和公正性,避免了重复追诉给被告人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因此,在强奸罪案件中,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定罪与追责将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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