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诉讼制度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者共同实施执行管理。尽管此项法例并没有明确阐述,是否可以允许在异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然而根据我国法律的核心理念和实际司法运作流程来看,取保候审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等候审判时期能获得合理的限制,且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要求,并且住所地与负责案件承办部门处在不同地区的话,原则上来说,他们有权利在异地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相关的办案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都得以严格遵守和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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