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间怎么过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的拘押期不能超过整整十二个月。换句话说,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批准接受取保候审之日起到刑法制订的最长期限即十二个月的最后一日为止,这段时间便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时效。假如在此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程序并未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同时也未发现有任何不应该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的情况存在,那么在取保候审的法定时效期满之后,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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