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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能否取保候审人员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大方典范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界定,检察院依法享有身为刑事案件侦查机构的权力去决定是否对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性别开展保释候审的举措。本条款内包含了四个特殊场景,只要这些场景中有任何一项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触碰,人民检察院便可以依据此种情况来决定是否对他们实施保释候审。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院是完全有可能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采取保释候审的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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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