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不能等同于该案已完结或对涉案人员的惩处宣告终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强制措施,它能让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短期内免受拘役,然而必须恪守相应的法定义务,静待法院裁决和给定的判决结论。倘若法院做出无罪判定,则涉案人员自可释放;若判决确认其有罪,则必须严格依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的刑罚责任。因此,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结局已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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