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没有取保候审的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确阐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前提条件下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性命自由行使即取保候审权利。上述情形主要包括被判断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轻微刑罚且无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等情况。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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