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涉嫌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倘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话;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照料自身日常起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同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产生其他危害性后果的情况下;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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