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容易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类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针对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并预计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时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亲生婴儿的妇女,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易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状况;以及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涉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以办理完毕时,此时也必须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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