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县的可以搞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力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此项条款并无对外县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取保候审的相关限制,只要满足上述四类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若外县的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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