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特定条件之时,由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予以批准方可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相较之下,此项法规并未对结案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做出明确规定。然而,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看,决定是否适合实行取保候审的因素包括了可能被判定的刑期长短、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及其需关押的期限等多方面的考虑因素。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身处被拘捕状态,但满足其中一个或多个上诉条件,理论上仍然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案件最终呈现结果之后,是否适宜进行取保候审,这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若在案件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状况依然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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