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阶段能否直接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可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详细阐述如下,如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亦或是预计将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区带来危险性;再或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形,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在刑事拘留阶段,是完全具备直接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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