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需要取保候审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针对特殊情境之下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却不至于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在已被批准逮捕之后是否仍需进行取保候审,而这主要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来综合考虑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因此,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等诸多因素。若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们并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而言之,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评估,而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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