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行道撞死人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等。对于在人行道上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到肇事者的责任认定、是否有自首情节、赔偿状况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若肇事者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则从理论上来讲,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取保候审的最终批准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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