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重大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首先是可能被判决管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最后,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另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案件的重大程度本身并不是决定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因素。若案件重大,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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