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以下几种情況之一,则可考虑对其予以取保候审:首先,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再次,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最后,若案件已进入羁押期,但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能否批准逮捕并同时进行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若条件符合,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可能需要继续执行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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