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羁押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已经期满之际,然而涉案案件却仍未告罄,也就是涉及到的诉讼程序尚需进一步推进,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只要申请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条件,即案件尚未完结并且需要继续进行诉讼程序,他们就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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