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骑缝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其执行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然而,此项法规并未对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加盖骑缝章做出明确规定。骑缝章,通常是指在文件上加盖印章时,将印章的一部分覆盖于文件的接缝处,从而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及防止被篡改。然而,在上述法条中并无涉及到骑缝章的相关要求。因此,依照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骑缝章,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循。若确需骑缝章,可能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亦或是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在实践操作中,为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有时可能会要求加盖骑缝章,但这并非法律的硬性规定。总而言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骑缝章,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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