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超过4个月了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明文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12个月这一明确上限。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历经4个月有余,而案件侦查、公诉与审判环节尚未告一段落,且无任何情形表明必须采取措施对涉案人员进行免责,亦未出现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之状况,则此时取保候审的时限仍未抵达终点,应当持续恪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之,如取保候审期间业已跨过4个月,且案件侦查、公诉与审判环节已然中止,或者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存在,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均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当取保候审期限已逾4个月之际,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维持原状还是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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