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担保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被刑事拘留者实施的担保措施有以下四大核心要素:首先,涉嫌犯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适用此种情形;其次,如果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至于引发重大的社会危险性,那么也可以采纳这一担保方式;再次,对于患有严重身体疾患、生活无法自主照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例如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若此类人群在实行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担保方式;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对于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应给予适当的担保。以上所述,皆为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刑事拘留担保条件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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