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犯不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范,“取保候审”(也称为保证金取保候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其还包含了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另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关于逃犯能否适用取保候审,此条款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逃犯通常指的是那些逃避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种行为往往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此,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逃犯逃避法律责任的性质、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逃犯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险性,或者逃犯满足上述提到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的。然而,这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决定。总的来说,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没有直接规定逃犯能否适用取保候审,但根据该条款的精神实质来看,逃犯在特定条件下确实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