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脏囊肿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肝囊肿已使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乃至生存能力受到极其严重威胁,并且此类疾病所引发的生理功能障碍使得其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同时在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任何潜在风险,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然而,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仍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关键要素包括肝囊肿的严重程度、对个人工作与生活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倘若肝囊肿并未对犯罪嫌疑人生存质量及工作能力造成显著影响,抑或是存在其他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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