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刑事拘留侦查过程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便可沿用取保候审这一传统的司法手段:首先是被推断极有可能会遭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是由于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严惩的处罚,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方面出现危害性风险的刹那;再次,当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的产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时候;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侦查机构就有权依法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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