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样判断不会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最长服刑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限之内,侦查、公诉以及审判诸环节未曾发生任何暂停现象,亦无发现任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存在;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然期满,应当及时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并归还相关证件。也就是说,在已确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内,法律程序得以顺利推进,且未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浮出水面,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那么取保候审的解除往往预示着该案可能不会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或者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处理,例如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等等。因此,根据上述法条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推断在特定情境之下,取保候审的解除或许就意味着案件将不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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