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条款,以下几种人士或机构具备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本身有权自行裁量是否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律师等个人亦可向上述司法机关提出获取此种司法保障的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其四,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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