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首先,该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其他刑罚;其次,若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处罚,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其个人及社会带来显著威胁;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前提是这种方式不会对其本人和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