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情节轻微然后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条款,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属于有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下;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惩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现实中的风险性;或者他们正处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者此时有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未成年婴儿的情况,而若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引发社会潜在风险;又或者是羁押时期已经结束,而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同时还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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