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认罪认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并无明文规定需被定罪者认罪认罚为必要条件。此项法规仅列举出四种类别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而并未触及认罪认罚需要成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之问题。故依当前法律法规而言,对于定罪者而言,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其必须认罪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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