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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开庭需要逮捕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与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呈现出显著区别。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在其人身自由不会受到侵犯、不影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允许犯罪嫌疑人暂时离开所处场所、住所等待审判;相较而言,逮捕则属于一种拘禁性较强的强制手段,通常在侦查过程中用以限制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以便更好地展开调查。其次,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高可以长达十二个月;但若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时限上限为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开庭审理阶段是否需要将取保候审转为逮捕,而是着重强调了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以及相应的解除条件。在实践操作中,是否需要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羁押措施,那么便有可能决定实施逮捕。然而,这一决策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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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