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会给当事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决定书乃司法机关针对相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作出审核之后,向涉嫌犯罪的人员所发出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上述三类机构均有权力对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决定书必须交至当事人手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法律权益与应尽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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