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还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可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各个审理阶段,包括对嫌犯或被告进行逮捕之后。假如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该法律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诸如可能面临牢役或拘役等较重刑罚,而若将其释放并实行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风险;又或是拘留期限已经结束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们依然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可以明确,即便在面临逮捕时,相关人员还是有可能通过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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